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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宣導
2020/04/20
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協助措施
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協助措施
公告事項:
一、補貼對象及資格條件:
1. 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2. 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,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
3. 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(含)以下。
4. 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(新臺幣40萬8千元)。
5. 不符合交通部、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
二、補貼金額:經審核通過後,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,一次發給三個月,共計三萬元。
三、申請方式:符合第一點申請資格條件者,須經由所屬職業工會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。
四、申請期間:自109年4月20日起向所屬職業工會申請。
五、應備文件、資料:
1.「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」申請書。
2. 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。
3. 申請人印章。
六、申請生活補貼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,應不予發給:已發給者,申請人應返還補貼。
詳情請洽勞動部網站:https://www.wda.gov.tw/cp.aspx?n=17C36B0EEE3BA5B8